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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动车乱扯线充电

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区公安分局、城管局、房产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规范居民小区电动车充电行为,防范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市创建办工作要求,我市公安、城管、房管等部门将联合开展规范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充电停放专项治理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针对电动车私拉乱扯充电极易造成火灾事故的情况,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有效解决居民小区充电设施配套不齐全问题,保障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宜居的小区环境,促进小区的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
    二、专项治理原则
    按照“市级指导、区级主抓、办事处实施,公安、城管、房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三、专项治理时间
    从2018年4月至12月底。
    四、工作措施
    1、加大居民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的设置。各区由区房管部门牵头,联系电动车充电桩企业,对辖区内具备安装条件的小区实施安装。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前要在小区内公示,征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支持,并将安装计划以区为单位报市规划局。凡实施老旧小区整治和“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小区整治的,有条件的小区要把电动车充电桩设置当作小区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供电公司和通讯企业负责强电、弱电入地。力争年底前,市区电动车充电设施设置率达80%以上。
    2、规范电动车的充电及停放。对有专门的电动车充电设施,业主私扯电线充电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先行整治,区公安、城管、房管部门联合检查,规范引导,限期整改。同时,加大对电动车的停放整治,严禁将电动车乘电梯上楼及停放在楼层楼道内。
    3.加大对违法违规车主的打击处理。对于不听劝阻,在整改期内拒不整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没收乱扯的电线,对情节严重的,严肃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居民小区创建常态长效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及市公安、城管、房管等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2.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区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公安、城管、房管等部门要履行相应职责,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推动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3.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居民参与专项治理的自觉性。电动车乱扯线充电专项治理行动事关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小区文明创建成果巩固和提升。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宣传引导,督促指导各小区管理单位和业主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专项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公示栏、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促进治理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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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