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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徐州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房发[2018]20号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徐州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方案》已经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8年2月9日 
 
       
 
 
 
 
徐州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7〕30号) 和《徐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方案》(徐垃圾分类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完成我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任务为目标,以改善居住环境为重点,落实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确保我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2018年初见成效,2020年前市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0%、县(市)达到60%,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分类标准
    按照《徐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方案》(徐垃圾分类办发〔2018〕1号)和《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为三类。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非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带有塑料或者蜡质衬里的纸张或者纸盒、剩菜剩饭、菜皮果皮等。
    三、设施配备要求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由各县(市)区按照《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试行)》配备。可回收物,按照每栋居民楼、小区每个出入口、公共区域每个交通路口至少配置1个240升篮色垃圾桶;废旧衣物、小型废弃物单独收集的小区,按照小区每个出入口配置1个废旧衣物、小型电子废弃物收集箱。其他垃圾,按照每栋居民楼至少配置2个240升灰色垃圾桶(每个单元至少1个),公共区域每个交通路口至少配置1个240升灰色垃圾桶。有害垃圾,按照小区每个出入口、公共区域每个交通路口至少配置1个红色垃圾桶。垃圾桶应美观适用、外观干净整洁,与周围环境协调,其容积大小、桶体颜色、外部标志要统一,并达到相关要求。
新建居民小区、场地条件允许的小区应在适宜区域设置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集点,并设置明显标志。
    四、2018年工作任务
    (一)市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40%,各县(市)达到30%,牌楼、黄山、翟山街道办事处达到70%以上。
    (二)市区建成分类示范小区15个,其中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各3个,开发区、铜山区各2个,新城区、贾汪区各1个。
    (三)市区建成分类试点小区269个,其中鼓楼区64个,云龙区42个,泉山区88个,开发区31个,新城区8个,铜山区25个,贾汪区11个。
    (四)各县(市)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要求的试点数量。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3月底前)。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弄清底数。
    第二阶段,选树典型(4月份)。依据本辖区居民小区实际,确定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区先期建成分类试点小区和分类示范小区,并认真总结建设经验。
    第三阶段,全面展开(5-10月份)。依据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工作任务,以已建成的分类试点小区和分类示范小区为示范召开现场会、工作推进会,以点带面,全面展开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1月份)。依据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已建成的分类试点小区和分类示范小区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市级指导、县(市)区级主抓、办事处实施”的原则,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居民小区实际,拟订具体实施方案, 强化整体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具体落实到所属部门、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指导,经常性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动积极作为,做到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事关居民福祉、事关未来发展的长远大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重要意义、分类方法、分类标准及投放要求的宣传,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探索调动居民积极性的方法,可采取支持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引导居民将生活垃圾从“随手扔”向“随手分”的转变,切实提高居民主动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意识。
    (四)严格督查考核。要分阶段对本辖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同时把此项工作列入居民小区专项检查考核内容,确保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扎实开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总结经验,适时推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同时,把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与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尤其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图片资料,为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