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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社区居民小区文明倡导


1.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

2.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3.公益广告宣传突出思想性、兼顾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内容无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不相符的问题,无明显的褪色、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

4.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5.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状况良好;

6.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7.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8.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9.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10.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11.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12.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13.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14.居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

15.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

16.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

17.停车规范有序,无乱停乱放、堵塞小区道路和楼道现象;

18.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有分类垃圾箱(桶)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

19.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居民门前鞋柜(边柜)整齐规范且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消防安全,不算作堵塞楼道),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无小广告乱张贴乱涂画,照明灯完好;

20.形成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

21.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

22.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23.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

24.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25.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26.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27.电动自行车上有牌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28.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29.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30.无乱搭乱建现象;

31.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32.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

33.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

34.新(改、扩)建小区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明显,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35.新(改、扩)建小区停车场设有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识明显;

36.新(改、扩)建小区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方面的志愿服务;

37.新(改、扩)建小区配套建设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养老服务设施;

38.有符合标准消防设施;

39.在显著位置设立善行义举榜(有事迹精神介绍),展陈内容丰富,日常维护良好、更新及时;

40.在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和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41.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规范管理,无混入生活垃圾现象;

42.无随意晾晒现象;

43.无散养家禽现象;

44.无僵尸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