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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水管破裂,过道结冰,导致摔伤,法院判物业公司赔偿部分损失
    居民叶先生住在长丰县北城世纪城冠徽苑小区,去年1月份,他在门口过道上,因过道结冰而摔骨折,最终被送往医院治疗多日。叶先生认为,是因为水管破裂,过道结冰,才导致他摔伤。为了讨一个说法,他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2016年1月24日15时左右,叶先生从居住的地方出门,因电梯间对面自来水管破裂,致过道结冰,他不慎滑倒摔伤,左腿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11天。叶先生认为,昆明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应对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合肥供水集团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他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和供水集团赔偿2.6万余元损失。
 
    合肥供水集团辩称,叶先生无法证明受伤与地面积水存在因果关系,而案发现场的公共露台没有封闭,当时的几天是大范围雨雪天气,不排除积水结冰,另外,供水集团已经为楼层的水表和水管实施保护措施,用户一侧的管道是开发商自行建造,并委托物业公司管理。
 
    长丰县法院审理查明,当时物业公司人员在清扫其他楼层除冰,而叶先生在室外清扫过道路面,因地面结冰湿滑致他滑倒受伤。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公共楼道卫生等负有管理之责,因此,应对叶先生因公共区域路面结冰未及时清理致滑倒摔伤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叶先生作为成年人,明知楼道结冰湿滑,理应充分注意,且当时物业人员已在楼层除冰,因此,叶先生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定为70%。楼道内的供水水管及其保温材料均由开发商提供并建造,属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即使破裂,也应由物业公司报修并对积水及时清扫,与供水集团无关。
 
    近日,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叶先生7000余元损失。(摘编自《安徽商报》)